基础设施建设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可在江苏,一起国道、省道改扩建征地项目中,一名村民的合法承包地被强制清表,补偿标准存争议、土地性质认定前后矛盾、证据冲突未予合理解释,当事人历经四年多级诉讼、检察监督与再审,全部诉求均被驳回,引发广泛质疑。
本次征地源于 235 国道及 331 省道改扩建工程。2016 年,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告知书,涉事村民长期耕种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 年 3 月,该项目用地获自然资源部批复。按照法律规定,征地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一底线被突破。
2021 年 3 月,相关方单方委托评估机构,仅认定村民地上特殊树木 153 棵,补偿 2 万余元。村民表示,其地上种植数十年的桂花树、枇杷树、杜仲树、银杏树等共计数百棵,实际价值远超评估数额,该评估未与其共同清点、未获其认可,双方协商无果。
2021 年 4 月,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合法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村民土地上的树木、竹林被强制清表,土地随即被施工占用。村民报警后,被告知系政府实施行为,不予处理。
为维权,村民于 2021 年 7 月向属地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政府却长期不作书面答复,被法院判决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处理。
2022 年 9 月,当地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合计补偿 78005 元。但该决定存在多处重大争议:一是土地性质认定严重存疑。被征收的 1.82 亩土地中,含0.62 亩持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地,却被认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以此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村民长期耕种多年,无任何部门告知为建设用地,相关认定缺乏合理依据。二是证据前后矛盾。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信息公开答复显示,地块包含水田、村庄,与后续复函所称 “全部为建设用地” 明显冲突。政府在诉讼中迟迟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时隔半年后通过现场指认、自制图纸认定土地性质,程序缺乏公信力。三是地上附着物严重低估。村民实际种植树木数百棵,包含数十年树龄的珍贵树种,却仅按 153 棵补偿,与其实际投入、市场价值差距巨大,评估程序不透明、结果不公允。四是合法承包地被排除。村民持有的承包权证明确记载 0.62 亩地块,却在现场指认后被认定不在征收范围,与实际占地情况不符。
围绕补偿决定,村民先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驳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均未获支持。
此后,村民就强制清表行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违法。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补偿决定已生效、不具有诉的利益为由,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先清表、后补偿的程序违法问题,未被合法性审查。
截至目前,村民的核心诉求 —— 按合法承包地给予补偿、足额认定地上附着物损失、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程序违法与证据矛盾作出合理解释 —— 均未被采纳。
四年间,村民为维权支付高额律师费、差旅费、材料费用,往返各级部门与法院,身心俱疲。村民一方提出,按照合法承包地标准,结合实际地上物价值、安置补助、社保名额等,合理补偿应依法保障,却始终不被采纳。
公路建设属于公共利益,群众理应支持,但公共利益不能成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理由。本案中,先清表后补偿、土地性质单方认定、合法承包地不予认可、评估程序不透明、多份证据相互冲突等问题突出,既不符合征地法定程序,也难以体现公平公正。
征地补偿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争议、重新核查事实,对土地性质、权属、附着物数量作出合法、合理、公开的认定,真正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不缺位、不让老实人在维权路上寒心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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