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站建到离村不足两百米的地方,村民该不该过问?当然该。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车辐山镇花园村、潘楼村、韩四村、水泥沟、龙湖村民等人反映:当地正在距两村居民区仅两百米左右处修建大型垃圾处理站,占地一百多亩,全村都受到影响。一家老小的吃住,一村人的安宁,都悬在同一个问号上:这个项目怎么来的,程序走了没有,村民的话听进去了没有?
这块地原本是村民的集体耕地、口粮地,是大家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村民们说,当初相关方面只是以租金形式租用了土地,村民只认可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正常使用可以,买卖土地不行,挖地卖土不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行,更遑论在耕地上建垃圾场。如今,上百亩良田被深挖取土、破坏耕作条件,村民们眼看着口粮地变了样。
在村民看来,这座垃圾场从选址到建设、运营,至少存在五方面问题,桩桩件件都该有个明确说法。
其一,选址离居民区太近,触碰环保安全底线。垃圾场距两村住宅仅约两百米,不符合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必须远离居民区、保证安全防护距离的硬性规定;常年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并混杂有害垃圾,直接威胁全村上千名村民的生命健康。
其二,以租地为名,挖地卖土、毁坏耕地。租赁土地本只能按约定正常使用,建设方却擅自对上百亩耕地深层取土、对外卖土牟利,将整块良田挖坏,毁坏集体耕地结构,彻底破坏耕作条件。在村民看来,这是典型的违法毁地、非法倒卖土方行为,百亩良田遭此破坏恐难复耕,直接侵害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权益。
其三,空气污染、恶臭常年不散。垃圾露天堆放、填埋发酵,一年四季异味笼罩全村,村民常年呼吸有害臭气,门窗不敢开、衣物不敢晾,日常居住生活全面受影响,全村生活环境彻底恶化。
其四,地下水源被污染,饮水安全告急。垃圾渗滤液长期渗透地下,污染全村地下水层,原有井水全部变质,村民最基本的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其五,群体性患病增多,健康风险逼近。垃圾场运营以来,村里血液病、慢性病、疑难病、免疫系统疾病患者明显增多,老人、孩子、成年人身体相继出现异常病变。村民们普遍认为,近在咫尺的污染、毒气与污水渗透,正是全村怪病、多发病高发的直接诱因。
两百米,是个什么概念?几步路的距离,抬眼可见、日夜相闻的距离。把垃圾处理设施修进这样的生活半径,却让住在旁边的人连个明白都得不到,这才是要害。村民不是不讲道理,更不是不要环保。垃圾总要有去处,处理设施总要有落点,这是常识;可常识的另一面同样硬邦邦:选址该论证,环评该公示,意见该听取,一样都省不得。项目有没有依法环评?环评有没有征求受影响村民的意见?选址依据有没有向全村交底?这几个问题,潘楼村的村民有权得到回答,也必须得到回答。
法律对这些问题,早已给出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写得明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批的报告书还应当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第一百三十七条进一步确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这部法典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距今不过一个月。公众参与不是纸面文章,是白纸黑字的法定义务,不因项目大小、距民远近而打折。
退一步说,即便程序上无可指摘,两百米这个距离本身,也牵动着法律保护的相邻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住在旁边的人,有权要求安宁生活不受侵扰;真出了问题,法律照样为他们撑腰。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还给每个人都留了一扇门:发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发现部门不依法履职,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反映。权利不是摆设,举报不是空话,就看用不用、管不管用。
或许有人说,垃圾处理设施是公共必需品,“邻避”心态要不得。这话有一半道理,另一半必须说透:群众反对的,从来不是垃圾处理这件事本身,而是被蒙在鼓里的仓促、被绕开的程序、被忽视的声音。把选址依据摆出来,把环评结论摊开讲,把听证会开到村里去,把群众的意见一条条听进去、改过来,多少“邻避”之争,本可以消弭于开诚布公之中。怕的从来不是群众有意见,而是意见没人听。
对花园村、潘楼村的村民来说,他们要的并不奢侈:一个依法依规的交代,一次面对面讲清楚的沟通,一个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当回事的程序。具体而言,他们的诉求集中在六件事上:彻查垃圾场违规选址、距居民区过近、审批不合规的问题;严查企业租地毁地、私自挖土卖土、破坏集体耕地的违法行为;对全村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官方检测并公示结果;对村民群体性患病情况核查、溯源;依法关停、搬迁违规垃圾场,恢复耕地原状;追究相关审批、监管失职人员责任,维护两村百姓合法权益。项目该不该建、建在哪里、怎么建、如何防,应当给全村一个明白账。确有问题的,依法调整选址、完善措施;没有问题的,解释清楚、回应到位。这既是对群众负责,也是对这个工程负责——仓促上马的工程,埋下的往往是日后更大的麻烦。
村民们选择把问题摆到阳光下,不是要与谁过不去,而是相信问题只有被看见,才可能被解决。公开反映至少能推动几件事:倒逼上级环保、自然资源、纪检部门重新核查项目的审批与选址合法性,查清违规建设、未按安全距离施工的问题;推动执法部门对租地卖土、毁地牟利行为立案查处、追责追偿,堵住继续破坏耕地的口子;促使环保部门进村全面检测空气、地下水、土壤,出具权威数据,让污染可查证、可追责;引起卫健、疾控部门重视,排查环境污染致病因素,为受害村民争取后续医疗、赔偿与帮扶依据;打破“没人查、没人管”的僵局,防止基层包庇遮掩、大事化小,推动垃圾场整改、关停、搬迁。更进一步说,两村村民的遭遇也是一记警钟:农村耕地严禁以租代征、严禁挖土卖土、严禁近距离违规建垃圾场。这样的底线,不该靠村民拿健康去守,而应靠制度去守。
两百米,量得出距离,量不出民心。垃圾处理站可以“选址”,群众的心结却不能“选址”。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不过满月,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硬杠杠,不该在任何一个村口“绕行”。花园村、潘楼村的事,当有一个明明白白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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