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商业资讯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商机 > 详细信息 >

江苏东台:刘惠情实名举报村干部,反遭“黑社会”追禁、公检法联手构陷?七年维权路,真相何在?

来源:未知 编辑:沈阳 2026/6/18 19:21:21

近日,一则来自江苏东台的维权故事令人扼腕。刘惠情,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只因多年实名举报当地村干部涉嫌侵占集体资产、违规安排亲属等问题,非但没有等来正义,反而陷入了一场长达七年的司F漩涡——从被“黑社会”非法追禁,到被G安机关单独取证、罪名随意变更,再到检C院追加起诉、F院超期审理……刘惠情的遭遇,让人不禁发问:举报之路,为何如此艰难?司F公信,又该如何守护?

一、举报之后,等来的不是调查,而是“黑社会”追禁

2017年10月13日,刘惠情因长期实名举报东台经济开发区某村干部叶勇的违法违纪问题,突然遭到一伙自称“重庆黑社会”的人员非法追禁。据刘惠情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这场追禁的组织者正是他举报的那位村干部叶勇。

刘惠情多次拨打110报警,当地派C所虽出警,却未作任何实质处理。更令人震惊的是,举报人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在不久后被警方以“敲诈勒索”为由刑事拘留。一个依法信访、实名举报的老百姓,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这合理吗?

二、警方单独取证,程序严重违法,证据却被全盘采纳

在随后的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张杰被指单独一人制作证人笔录。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询问证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一硬性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取证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虚假证言。

然而,这份明显违法的取证材料,竟然被检C院、F院一路绿灯,全盘采纳。更荒唐的是,指控刘惠情“向接访人员索要6861元”的犯罪事实,经核实,事发当天刘惠情早已被刑事拘留,根本不可能出现在现场。如此明显的逻辑漏洞,竟无人追问?这究竟是疏忽,还是有意为之?

三、罪名说变就变,追加起诉“量身定做”

最初,刘惠情是以“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后来,因证据实在站不住脚,罪名被悄悄改为“寻衅滋事罪”。罪名变更,没有任何法律论证,仿佛只是在给刘惠情“换一件更合身的囚衣”。

更令人瞠目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东台市人民检C院检察官丁莉莉又追加了一份起诉书(东检刑检追诉〔2020〕10号),将刘惠情多次信访、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的行为,拼凑成“辱骂他人、扰乱秩序”的罪名。而这些指控所依赖的证人,全部是开发区信访接待人员和内部工作人员——与开发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丁莉莉在明知证据矛盾(例如指控刘惠情“索要6861元”时其已被刑拘)的情况下,仍坚持起诉,且未对证人证言的独立性进行审查。让利益相关方来作证,这样的证据链,真的能服众吗?

四、F院拖延两年多,二审不开庭,申诉被“一句话”驳回

从2018年3月被刑拘,到2021年9月一审宣判,这起案件历时三年多,远超法定审限。东台市人民F院审判长施展在审理中,对办案民警张杰单独取证等严重违法证据不予排除,反而直接采纳;对刘惠情提出的被“黑社会”非法追禁、从未辱骂他人等辩解一概驳回,甚至拒绝就判决理由进行答疑。刘惠情多次提出辩解,提交了被非法追禁的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却未被法庭采纳。

到了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F院选择书面审理,不开庭。这意味着,刘惠情连当面为自己辩护的机会都被剥夺了。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重大争议,应当开庭审理。不开庭,等于关上了最后一扇辩论的门。

随后,刘惠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F院提出申诉,明确指出“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省高院的答复却只有短短四个字——“事实清楚”。对于程序违法、单独取证、罪名随意变更等核心问题,只字不提。

五、这不是个案,这是制度之痛

一个依法信访、实名举报的老百姓,被黑社会追禁,被警方违法取证,被检C院追加起诉,被F院超期审判,被省高院驳回申诉……这一切,仅仅因为他敢于站出来举报。

如果举报干部就要坐牢,那还有谁敢监督?如果司F程序可以被随意扭曲,那公平正义又从何谈起?

我们呼吁:

1. 江苏省高级人民F院依法启动再审,重新审视本案中的程序违法问题,还刘惠情一个公道。

2. 开发区行政不作为违反国务院法律法规。

3. 对办案民警张杰单独取证、程序严重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东台市人民检C院检察官丁莉莉随意变更罪名、追加起诉、采信利害关系人证言等滥用职权行为进行审查。

4. 对东台市人民F院审判长施展超期审理、采信违法证据、拒绝判后答疑等枉法裁判问题进行问责。

5. 对组织黑社会非法追禁举报人的村干部叶勇,依法立案侦查。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该缺席。我们希望这起案件,能成为推动司F透明、维护举报人权益的一个转折点。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及相关信访记录整理而成。文中所述事实均有据可查,旨在还原事件经过,引发社会对司F程序公正的关注。作者非专业记者,仅为个人账号发声,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诉讼代理。如有事实出入,欢迎指正,但请勿断章取义、恶意曲解。本文不针对任何个人进行人身攻击,不煽动暴力或非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自媒体平台内容规范。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8210846377464648&wfr=spider&for=pc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dxs110.com.云南新闻网 版权所有
信息来自网络转载,不确定真实,如有版权问题联系客服QQ:501734467 技术支持中华财富网
Top